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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将原有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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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将原有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乙是浙江省某县城关镇民联小区的村民,2005年乙利用自有宅基地建造6层共12套住房一栋,除留下一套自用外,其余全部销售出去。乙销售的房屋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乙将拥有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商业目的,即用于建设商用住房,其行为已改变了原有土地的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以,对乙将原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改为商业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应当先由国家征用,即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尔后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规定程序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说,只要根据土地法规定,该土地是属国有土地的,就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而不论其是否依法办理土地流转手续。乙将原有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则土地所有权从法律上已发生了变化,该土地已经属于国有土地。所以,对其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应当征收增值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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