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提未缴的保险基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实际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待业(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退休统筹费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基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已提未缴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作扣除。 执行该项政策时要注意3点:第一、必须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比例缴付的,超过规定标准、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第二、必须是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上交了的金额,未缴纳部分不得扣除;第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属基本的社会保障性支出,也是纳税人应该保证支出的。 例如: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由自然人控股的
2、)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1年度“其他应交款一社保费”年末贷方余额420000元,到税务稽查日即2002年11月20日止,尚未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交纳。由于该企业提取社保费时的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交款,税务稽查人员认为已提未缴的社保费不能作税前扣除,此笔业务应补交企业所得税1386万元。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不应该交纳所得税,因为我们公司提取的社保费是基本养老保险,税法规定是可以税前扣除,而且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难道你们税务机关自己征收的费都不能税前扣除吗?再者,我们迟早是要交的,只是现在没有钱,有钱的时候我们一定会交。所以不存在交纳所得税的问题。谁是谁非,到底该不该缴纳所得税呢?
3、回答应该是肯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湘地税发199993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实际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待业(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退休统筹费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基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已提未缴的不能扣除。 因此,税务机关对该有限责任公司已提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税前扣除,要求该公司补交企业所得税的决定是正确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