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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49205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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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

2、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零售企业只能对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提供证件的,商业零售企业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受两个方面因素限制: 其一,销售项目是否能够开具专用发票; 其二,购货方是否能够使用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具体项目: (1)销售项目的限定: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销售免税项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2)购货方的限定:购货方是最终消费者;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捐赠货物;商业零售企业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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