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如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如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268号)文件的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智残”和“弱视”人员也属于
2、安置“四残”人员的范围,但这些人员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能上岗。(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