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年度申报一、业务概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非居民企业年得税年度申报;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非居民所得税申报。二、需要提交的资料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三、需要填报的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四、我们的承诺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当场办结。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2、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