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单位终止与清算的程序 教育单位如果必须终止其业务活动,就应当进入清算过程。在我国,由于破产的原因不同、清算方式不同,清算的程序也有所不同。现就一般清算程序作一介绍。 一般清算程序主要是指自宣告解散开始到注销登记结束止的过程,具体步骤如下:1.宣告解散。 当教育单位经批准予以解散时,应当终止活动,采取适当方式宣告解散。2.成立清算机构。当教育单位宣告解散后,应成立清算机构。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3.债权登记。自宣告之日起,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清算机构申请登记,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
2、清理财产。自宣告之日起,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现有财产进行清理,盘点确定其实有数,按规定的计价方法对现有财产进行计价。5.确定清算方案。在确定清算财产后,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按规定的要求制定清算方案,报经主管机关批准。6.处理未了业务。 清算工作开始后,应首先处理未了业务,对在清算开始前未执行完了的合同、契约,应当继续完成。7.收取债权、偿还债务。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发放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偿还其他债务。 8.分配剩余财产。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 9.办理解散的法律手续。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