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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产品组装后销售的税务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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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产品组装后销售的税务筹划 在现实经营活动中,很多工业企业销售产品时,为图方便而习惯采用“先组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人为地将低税率产品和非应税产品并入高税率产品一并计税,造成不必要的税负增加。如果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改为“工厂销售商店组装”税务筹划方式,就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经济收益。 「税务筹划案例」某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其每套化妆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25元、一瓶指甲油8 元、一支口红1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40元、一瓶摩丝12元、一块香皂5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5元、塑料包装盒6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方案一:组装后再销售方式,其应纳消费税为:36.3元[(25+8+10+40+12+5+15+6)×30%]. 方案二:将上述产品先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组装后对外销售,其应纳消费税为:22.59元[(25+8+10)×30%+(40+12+5)×17%]. 税务筹划结果:按工厂销售产品,商家组装方式,每套化妆品可节约消费税税额为13.71元。 提示:《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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