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温馨提示是个什么鬼?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和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整改落实要求税务机关要统一发放宣传资料(内容参照温馨提示模版),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时公布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接受购买方监督。经常有纳税人咨询供应商或服务商不提供发票怎么办?我一般都建议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举报,税务部门在发票开具方面的举报受理效率和效果都是相当不错的
2、。要求粘贴温馨提示一方面是鼓励纳税人索取发票,一方面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过我觉得诸如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估计粘贴温馨提示的意愿不高。问题来了,如果纳税人不粘贴温馨提示呢?有公众号认为不粘贴温馨提示可能被罚,这是一种误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通知没有也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在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未规定相应的罚则。其实通知在整改落实要求部分已经对处罚事项进行了提示,即税务机关要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3、规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本次检查涉及的罚则主要是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此外如果因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被处罚,会影响纳税信用;但根据纳税信用评定等相关办法,不张贴温馨提示本身不属于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或范围。回到通知要求纳税人张贴温馨提示,我认为这属于行政指导,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谋求纳税人的协力,并不产生直接法律效果,更谈不上行政处罚。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