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问:哪些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答: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 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贷款担保 (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十)除上述规定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
2、出也不得扣除: 1、贿赂等非法支出;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4、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