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国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一、业务概述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凡个人直接从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扣缴并每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
2、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99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无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扣缴义务人应于期满7日内申报应纳税款。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