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业务概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二、服务对象 需汇总缴纳的非居民企业。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年度汇缴期限前。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汇总申报申请(取消)审批表 (一式三份)。 (三)附送资料 被汇总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设立或成立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2个工作日。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
2、09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51条;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