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国税:外埠经营登记
一、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销。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份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份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四、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zjtax.gov/
2013年4月修订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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