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国税:外埠经营登记一、业务概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销。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份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份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
2、报验登记。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四、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二)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五、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zjtax.gov/2013年4月修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