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企业董事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问:中外合资企业发给董事的董事费(现金支付)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即应付工资),是否也作为所得税前扣除14%的福利费的计算依据呢? 答:你所提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1986第331号:关于董事会费,董事费的列支问题,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务报酬。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是,以
2、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都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交际应酬费。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233号第十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其中有“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根据以上规定董事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工资项目范畴不计入工资总额,因此不能作为计提福利费的依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