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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契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346433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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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问:契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答:契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可以免征契税。(2)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即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3)城镇职工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可以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以集资建房方式建造的普通住房和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过当地县以上政府房改部门批准,

2、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果属于职工第一次购买住房,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免税。(4)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时可以减半征收契税。(5)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酌情减征或者免征契税。(6)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可以免征契税。(7)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政府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过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8)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之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9)对军队建设的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涉及的契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均予以免征。(10)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可以免征、减征契税的项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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