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贵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345769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贵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贵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贵州国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一、概述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二、需填报的表格、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2、跨省(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其总机构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跨省(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其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4、只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报送财务报表;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温馨提示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主管国税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