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问题内容:我单位部分进项税额因超过申报规定期限而不能抵扣,账面计入原材料成本,请问该等款项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回复意见: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
2、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同购入的材料一同记入成本,在结转收入时同比结转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贵公司的因超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可以计入材料成本并在结转收入当期税前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