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印花税的筹划案例广州市黄埔开发区一从事玩具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A.2002年12月收到如下订单,并承接了业务:1.收到来自国内C企业的订单,订10000件甲玩具,2003年1月交货,货到付款。2.收到来自英国母公司B企业的要货单,要货内容包括20000件玩具乙,2002年月12月30日之前发货。3.企业还通过互联网,收到来自美国的D企业的订货单,订50000件丙型中国娃娃,月底发货,预收订金。由于这3笔业务A企业收到的都是订货单和要货单,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那么A企业需要交纳印花税吗?分析:对上述第1、2笔业务,该外商投资企业A都应缴纳印花税;对上述第3笔业务,该外商投资企业A不需缴
2、纳印花税。因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应按如下办理:1.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经这种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2.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产指令单等,均应按规定贴花。3.在对供需双方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互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