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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取得跨年度租赁所得应如何自行纳税申报?-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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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跨年度租赁所得应如何自行纳税申报? 问题:我有一个朋友是某集团驻华北分公司的销售总监,每月分别从集团总公司与华北分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平均每月大约7500元。另外,他将集团驻地的自有房屋出租,每月租金2000元,2007年12月,他一次性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6万元,其中包括2007年全年的2.4万元租赁收入和2006年下半年的1.2万元租赁收入(租户延期支付)。请问我朋友2007年的年所得是否超过了12万元,是否需要自行纳税申报?如果需要自行纳税申报,我朋友应在哪个地方进行申报?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2、对财产租赁所得年所得数额的计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根据上述规定,你朋友2007年12月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应全部并入2007年度的所得,即2007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房屋租赁所得合计为:0.75123.612.6万元12万元,因此你朋友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2007年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11个应税项目的全部所得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

3、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你朋友每月分别从集团总公司与华北分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应根据上述规定,选择并固定集团总公司或华北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你朋友每月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需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申报地点的选择同上。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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