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可否申请退回已纳税款?问:我公司是一间2001年成立的生产性外资企业,依税法规定可享受“二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2002年开始获利,但是获利年度须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由于我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迟迟没有定稿,目前依然没有获得税务部门关于获利年度确认以享受税免收优惠。按税局要求,我公司必须于4月30日前的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应税所得额缴纳税款,然后待主管税务批准所得税减免后,退还缴纳税款。请问,税局上述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我公司在得到税局获利年度确认后可申请立即退回已缴的税款吗?答:按照广东省国税局粤国税发200336号文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2、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项(二)点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获利季度后30日内或年终决算确定为获利年度后的30日内,向主管国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减免税的申请。在广州市生产经营的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所得税申请表;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度查账报告;4.验资报告;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因此,年度查账报告不是必报资料,请你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不予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原因。你公司若符合减免税条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的税款。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