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 、甲方只提供乙方部分厨房设备及经营场所,现有物品及设备均提供乙方无偿使用,但需乙方支付押金5000元,合同期满后返还。 2 、乙方负责厨房区域内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 、乙方对所需物品、材料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乙方任何经营性行为。 4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安排厨房员工。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2、如乙方不按合
2、同规定营业,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场地。3、乙方必须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自负。4、如乙方需办理任何手续如营业执照等证件,均由乙方自行办理。5、如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任何法律及社会因素产生的问题及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6、甲方提供乙方经营所需水电,但电费需另外计算,不含在租金中。三、 结算方式: 每月租金1000元(房屋使用费),自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先行缴付甲方合同价款50%(人民币6000元整),合同进行到中期时,乙方支付下半年租金。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自签订日期之日起开始生效。五、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乙方未按时缴纳甲方租金超过15日(以合同日期算起)的,应承担违约金50%。 3 、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须赔偿对方合同价款50% 。 八、 其它: 1、如甲方出售售楼处,合同到期后,乙方仍有意向租用场地,需自行与购房方结合。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