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需报批事项-技术开发费1、审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4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各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审批程序:纳税人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
2、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幅度10%(含)以上,向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局审核后下达审核确认书。 3、审批所需资料:(1)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县(市)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计经委等部门出具的技术开发项目确认(鉴定)书或批准件。因特殊情况纳税人无法提供此类资料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原因。主管地税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层报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审核后,下达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书。 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纳税人根据报经地税机关
3、审核确认的技术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增长比例等情况,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申请报告,并附报以下资料:(1)省地税局下达的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书;(2)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申请审批表;(3)抵扣年度会计决算报表;(4)抵扣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4、审批时限:原则上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办结。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