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额通讯公务费制度改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问题描述:企业执行大连市地税局相关文件‚制定了公务用车和通讯公务费制度改革‚为员工发放通讯费补贴‚请问‚所发放的这部分补贴可否计入当期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
2、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如果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能够证明企业确实支付了工资费用,并且工资费用的支付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可以税前扣除工资费用。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必须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并发放。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