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采购材料的过程中,供应方在当月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根据内部入库单进行暂估入库。暂估时可以同时将进项税暂估吗?问:公司在采购材料的过程中,供应方在当月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根据内部入库单进行暂估入库。暂估时可以同时将进项税暂估吗?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规定,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
2、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二条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明确,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根据上述规定,购入材料因未收到发票账单而于月终暂估入账时,可只估计材料成本,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