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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法人合伙人纳税地点如何确定.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342896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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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人合伙人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某法人企业与某个人投资者合资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地与法人企业登记注册不在一个城市,这种情况下,该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是在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地?还是在法人合伙人的登记注册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2、)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一是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因此,合伙企业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由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在其登记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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