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与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处理【问题】吴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09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吴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吴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吴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吴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吴某支付报酬2000元。在外派单位领取工资3000元,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10%6000-2000)15%-125+(2000-800)20%+300015%-125=950(元) 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解答】不正确,您的计算是每个月支付工资的时候雇用单位、派遣单位以及私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在雇佣单位
2、和派遣单位每个月支付工资代扣代缴的时候,只有雇佣单位扣除费用,但是纳税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做涉及到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题目的时候,需要看清题目是怎么问的,如果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需要一方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税额相加,如果是问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则应该合计计算。 针对您的问题,应该是吴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6000-10%6000+3000-2000)20%-375+(2000-800)20% =1145(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