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税:金融企业取得的抵债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一、业务名称 金融企业取得的抵债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业务概述 对金融企业取得的抵债房产未投入使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法律依据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81号)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表单 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 五、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抵债资产的情况说明,包括地址、面积、折旧、用途等情况; 2、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4、纳税人备案申请;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取得抵债房产的次月起。 七、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 八、有关注意事项 1、此备案项目由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 2、如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与金融企业主管地税机关不同,则金融企业要在房地产所在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