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统一税的特点是什么工商统一税的特点如下所示:工商统一税的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对产品征税,又包括对商业、交通运输和服务行业征税,征税办法与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改变了原来商品流通税的一次课征制,实行对工业、商业两个环节的两次课征制。即对应税工业品和应税农产品分别在工业生产环节和农产品采购环节征收一次,应税产品通过商业零售的,再在零售环节征一次税。税率基本上是按原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的税负换算确定的,只对少数产品的税负,根据合理负担、有利于生产的精神作了适当调整。把全部工业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对不便列举品名又难以概括列举的,均纳入新设置的“其他工业产品”税目征税,改变了原来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只就列举产品征税的规定。以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农产品采购支付金额等为计税依据,与纳税人的业务收入、核算内容相一致,便于征纳。废除了过去按照商业批发牌价计算税款的办法。鼓励发展协作生产,对在全国范围内协作生产的若干产品给予免税照顾。对“中间产品”征税的品目由过去的20个减少为棉纱白酒皮革、饴糖等少数产品。工业品在工厂环节一般只征一次税,简化了征税办法。工商统一税颁布施行后,因其征税范围广泛,具有普通调节和特定调节相结合的特点,在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等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