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项目公司要考虑所得税汇总纳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以企业法人为纳税义务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一并汇总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明确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方法和适用范围。办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
2、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之间进行分配。 按照我国当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改变势必会影响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财政收入。房地产企业作为目前各地的纳税大户,其项目公司设立的组织形式的不同,自然会影响到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财政收入。因此,目前许多地方政府要求投资商在当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必须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其中应该也有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因素的考虑。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