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不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首先,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均已经作废,具体如下:财会字199510号: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财综字19955号: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切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其次,定义究竟属于什么东西。财税2014122号财政
2、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见上面几个是平行的,都属于政府性基金。最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教育费附加作出了规定,所以同理计入“税金及附加”。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