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肺结核病转诊制度为贯彻实施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会议精神,为及时治愈肺结核病人,有效控制传染源,降低患病率,现根据浙江省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计划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转诊制度: (一)各临床医师在院内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除重症肺结核病人需住院或急救者外)应及时转诊至县疾病控制中心服药治疗。 (二)转诊医师应及时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及转诊单,转诊单一式三联,一份由病人随身携带到肺结核病诊治单位就诊,一份随同报告卡交防保科上报至防疫部门,一份留存备档。 (三)各门诊医师不得开抗结核药处方,出院病人一律不携带抗结核药品。 (四)转诊医师负责向病人进行肺结核病
2、归口管理政策法规宣教。 结核病转诊制度 一、在来院就诊的患者中,如发现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消瘦、食欲不振、盗汗、月经不调等,尤其是连续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建议其到防疫站做痰检,并给予做胸部X线检查。拍胸片后,如果是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并及时通知防保科。 二、各科都要建立结核病人疑似登记本,对疑似和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登记入册。 三、放射科是发现结核病人的关键科室,在做胸透、拍胸片后的同时,注意保存胸片,同时填写转诊单、传染病报告卡,通知防保科。 四、门诊医生对疑似和确诊肺结核病人应立即转诊至饶河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正规治疗。 五、防保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的结核病人登记本上加盖“疫情已报”章,进行网络直报。 六、防保科定期对有关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奖罚措施按结核病转诊奖罚制度执行。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