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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会计实务:如何使用银行账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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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会计实务:如何使用银行账户 在办妥银行开户手续后,就可以办理购买支票等业务,具体的银行结算方式我们明天细讲,今天先了解下银行账户使用规定: 第一,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立一个。 第二,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规定可以在异地结算的除外。 第三,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企业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单位遗失或更换预留印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等。 第六,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七,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谋取利益。 第八,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未按规定交回空白票据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九,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 第十,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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