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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向外商赠送样品是否征税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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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向外商赠送样品是否征税问题 中山一读者问:本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于是1991年11月,于1993年7月投产,主要生产经营腈纶纱、羊毛混纺纱等。属于“老三资”企业,实行“不征不退”的免税办法。 本公司1993年有几笔内销业务收入,按规定已缴纳了工商统一税。本公司从1994年元月至1999年12月,产品100%外销,免征增值税。但根据纺纱行业的特点以及客户的需要,每月需免费送少则几十公斤,多则一、二百公斤的样本纱给客户,(因数量零星,一般都用快递方式送给客户,不需报关)请问我们免费送给外销客户的样本,是否要交增值税?(向外商赠送样品是否征税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点规定,你公司把自产产品免费送给客户做样品,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属于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老企业,老企业的出口货物是免税的。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1999]020号)文件规定,企业申请出口货物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原件,否则,税务机关按章征税。你公司免费赠送给客户的样品没有出口报关,也就没有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当地税务机关对这部分免费送给客户的样本进行征税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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