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会计委派费的发票能否税前列支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其工资、福利支出均由集团公司支出,请问集团公司可否以会计服务为由向下属子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集团公司营业执照范围有技术服务内容),如果集团公司可以通过营业性质的发票向下属公司收取费用,那么下属公司取得这种发票能否税前列支?谢谢! 答:根据您的陈述,由于集团公司没有进行会计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所以由集团公司开具会计服务发票,向下级公司收取费用的方式,并不是十分合适。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集团公司是一个纯粹的管理机构,没有具体的经营业务收入,可以采用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向下级公司收取管理费用(集团公司
2、不用缴纳流转税金),下级公司可以按照2的比例扣除缴纳的管理费用。但这种方式,集团公司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将具体的管理费用收取分配数额经过税务机关批准。 如果集团公司自己有经营收入,与子公司之间属于是两个独立经营的纳税主体,则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可以由集团公司委排,但是具体工资薪金还是应该在子公司列支,否则属于是关联方之间为对方列支费用,对于集团公司而言,该项支出在税前是不得扣除的。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