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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安徽国税:税款缴纳——消费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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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徽国税:税款缴纳——消费税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纳税时间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消费税计算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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