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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教您本月增值税申报的留抵税额如何填?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有关申报口径进行调整.
那本月有留抵税额的该如何填写呢?快来一起看吧~~~
一、根据文件规定,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二《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三、《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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