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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费需要扣除用什么凭证
【问题】
生产性企业销售医疗设备,在客户那里发生事故造成客户工作人员受伤。该企业承诺负担医疗费并提供额外的精神赔偿。请问:对方客户员工名字的医疗发票,是否可以在该企业税前扣除?如果不可以,什么资料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述生产性企业在销售医疗设备中发生的事故赔偿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后,在合理范围内可以申报扣除。
对于事故赔偿支出的扣除凭证,通常应为能证明承担该事故责任的确属企业应承担义务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比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再比如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企业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所述对方客户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不能单独作为扣除凭证,只可以作为其他符合规定的证据的附件或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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