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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水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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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水电 (一)自来水 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自来水公司2002年6月1日之前购进独立核算水厂自来水取得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后依6%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经所属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抵扣。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征收率)] (国税发[2002]56号) (二)电力 1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自199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自己开具专用发票: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财税字[1994]4号) 2、农村电网维护费: (1)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财税字[1998]47号) (2)农村电管站改制后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02]421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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