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加油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近,一位司机师傅打电话向山西省晋城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公司向一家加油站一次性购买了一批加油卡,购卡时我们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加油站说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等到加油卡使用完毕时才能开具。我想知道,加油站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坐席员答复这位司机师傅,加油站的说法有税收政策依据,但处理得不完全妥当。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作相关的账务处理,不征收增
2、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应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油单位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的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时只向上述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法是正确的。但一定要等到加油卡全部使用完毕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法欠妥当,应当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