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员工报销学费如何计缴个税?问:我公司是国有企业,为了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推出了奖励计划:凡自学取得更高文凭者,报销学费的50%,报销之后5年内需为企业服务。如果不到5年辞职的,退回部分报销学费。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上述费用。请问这些报销的学费和退回的学费,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答: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个人所
2、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上述规定,为奖励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的奖金,不属于教育经费列支范畴。发放时,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辞职时,应作为辞职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抵减项,按职工实际取得金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