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办理地点:
市(州)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申请条件:
本涉税指南适用于:出口企业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退关退运并已补税需要转内销的,同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购进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内销的,审核不予退税的,以及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补税且原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可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凭该批货物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予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冲减当期应纳税额。
提交资料清单: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1份(可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2.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分批单原件和复印件;
4.载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电子信息及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因故需将出口货物转为内销时,可及时到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