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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是否可以补办
【问题】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是否可以补办?
【解答】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国税函[2005]282号)文件规定,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市、州级以上党报或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确认车辆实际情况与车购税档案内容相符后,依据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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