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地税:停业、复业登记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并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对已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交回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的申请停业纳税人,即时办理停业登记,发放核准停业通知书。 3、纳税人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应在恢复生产、经营前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税务机关确认后,制作复业单证领取表,
2、纳税人确认签章后即时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期。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