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三费”基数怎样定?问:我们是一家刚成立的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职工20多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我们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这“三费”在税前扣除时,如何确定计费基数?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三费”在税前扣除时,应先按职工身份确定计费基数,即业主发生的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一般职工发生的以一般职工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再按相关比例在标准内据实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