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为系统升级而购买的打印机能否抵减增值税?问:主管税务告知税控升级旧设备置换新设备可以享受初次购买抵减增值税政策,我公司为了增值税开票系统升级而专门购买和更新的几台打印机,销售方也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减增值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
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根据上述规定,打印机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可全额抵减的范围。但购买的打印机如用于增值税项目且取得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