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回利润需要补税吗.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33428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回利润需要补税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回利润需要补税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回利润需要补税吗 问:我单位是投资方,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被投资方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里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15%。我单位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按税率差补缴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就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规定,“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是指“被投资方与纳税人适用税率一致,以及享受定期减免税或者定期低税率期间,向纳税人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 从上述税法规定中可知,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必须是被投资方处在定期减免税优惠或定期低税率期间分配的税后利润,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并不是定期减免税期间的低税率。所以,你单位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除企业定期享受“两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外,也要按照税法规定补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