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问题】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答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五、(一)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依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是由于在第1季度申报时,多数企业还未完成上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申报,这种情况下,有些地区的税务系统申报表对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有限制。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