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投资的税收返还能计入当期收入吗 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生产性企业的外来投资者,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所缴纳的增值税,前4年由地方财政从地方分成部分按25%返给企业(先征后返)。我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已满5年时间,根据规定,当地政府于2008年底给予了62.5万元的税收返还,请问,这笔税收返还是否属于不征税的财政拨款? 答:显然,你公司不是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团体或组织,62.5万元虽由财政拨付,但属于税收返还性质的奖励款项,不属于财政拨款,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
2、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等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上述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你公司所收取的62.5万元税收返还不属于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不得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