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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商家开票“花招”?
随着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后主动索要发票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一些商家为了减少税款支出和推卸责任,在消费者索要、开具发票时,往往采取各式各样的“花招”,拒开发票或模糊开票。在此向您介绍几种应对商家开票“花招”的方法,以便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应对没发票可开。在消费者消费完之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商家以今天发票刚刚用完为由,请消费者改天再来开具。对此消费者可让商家出具其他购物凭证,并要求商家手写所购物品名称、价格、购买日期等,最后还不要忘记让商家加盖上公章或签名。
二、应对字母、代码开票。商家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不是写明物品的名称,而是用字母或代码来代替。这时消费者应要求商家更正,并确认发票上所写的物品名称与型号与自己所购物品名称、型号一致。
三、应对“附加”开票。商家在为消费者开具完整的发票之后,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不保换”等字样。按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处理品”才不在“三包”之列。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发票注明所购物品是否为处理品。
四、应对“缩水”开票。当消费者凭发票更换新商品后,商家不在发票上注明更换新商品的日期,从而导致新更换的商品“三包”期缩短。对此,消费者在更换新商品后,一定要督促商家注明更换新商品的日期。
五、应对“付费”开票。消费者向商家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时,商家有的要求消费者支付由此产生的税款,有的要求消费者支付开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作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当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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