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单笔交易超200元需缴纳4%增值税 网上开店要纳税了?7月12日,我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在上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因偷逃税款被罚徒刑两年,在网络卖家当中引起巨大反响。网店交易将加快立法?上海普陀区法院调查显示,去年6月至12月间,张黎用一间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买卖婴儿用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万余元,法院依据偷税罪对其作出判决,处以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公司处罚金10万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人士称,近年来屡屡发生的交易欺诈行为及最新的偷漏税案件必将加快国家将相关领域的立法提到议事日程,张黎一案已是信号。此消息
2、近日经媒体传播后,在网上引起巨大反响。一网络卖家称,原先看重网上开店就是因为网店无须门面,成本低廉,同时不需要交纳税款,如此看来,网络买卖的优势就要消失了;还有卖家指出,现实情况下,对网络卖家进行征税没有可行的现实条件,“抓到了要罚,平时不知道怎么交,这也太怪了”。征税有现实难度据开了多家网店的广州网友蛐蛐介绍,虽然一些网上交易平台的服务条款上都有要求用户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税款,但交易完毕是否纳税并无监控。某交易网站网管小马介绍,淘宝、易趣等较大网站使用支付宝支付时,会缴扣税款,但很多小型网络交易平台在这一环节基本空缺。据淘宝网某人士告诉金版记者,从目前能公开查到的资料情况来看,
3、对于C2C的交易,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还是给予比较宽松的态度,因为这里情况复杂,比如二手货的交易、私人物品调剂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法律规则,殊非易事。即便是在美国,电子商务都不过是最近十几年崛起的新兴事物,政府和社会都还是以观察和鼓励的姿态为主。由于我国目前纳税制度仍以属地管辖为主,以注册登记为纳税的管辖依据,对于“网络无界”的电子商务,究竟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如何监管?税务部门恐怕也是一头雾水。税法对线上交易亦有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杨河律师则认为,虽然目前对网络店铺征税存在着技术上的监管难题。如果不是像当当网采用B2C网站交易,或通过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及通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进行的交易外,个人
4、及线下私自交易确实很难查实。但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杨河律师提醒说,目前网上交易的C2C模式,根据法律,只要每次交易不超过200元,一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需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卖家应该依法执行,保障自身的权益。 (王智超)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