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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北京国税: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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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国税: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现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债转股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上述优惠政策从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对债转股原企业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再退还。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对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申请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持以下证明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一、有关部门批准其实施债转股的文件的复印件; 二、债转股原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的复印件; 三、债转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四、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货物资产明细清单(清单中应列明货物资产的价值)。 摘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137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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